(4000字长文,深度驳斥“她的彼岸”诋毁成鸿宇“十八特权论”的不实观点,希望大家积极转发,让男性的发声不被恶意抹杀……)
成鸿宇的女性“十八特权论”一经提出,就出现了“反对”的声音。
声音来自与成鸿宇同校一位极端女权主义者。
而且还是煞有介事地专程用申请一个公众号的方式来进行“辩驳”,而且还是一条一条详细“辩驳”,可谓“用心良苦”。
但很可惜,这位极端女权的辩驳很苍白,观点根本立不住。
为避免重复,具体怎么辩驳的我也就不多赘述了,大家想去看的可以自行去那个公众号看(我这也算是为她引流了)。
我要说的,是“她的彼岸”最后发表的一篇总结性辩驳文章里的不实之处。
因为了无论是红薯上还是豆瓣上,很多不喜欢思考的集美们都转发了这篇文章的截图,认为说得很对,以此来代替自己那贫瘠了许久且未运转并即将要生锈了的大脑的思考……
所以,我戳破这篇文章的谎言,就等于是釜底抽薪,让被谎言蒙蔽的集美们彻底了解真相,也算是尽了一份绵薄之力。
我们先看这段:
这段文字的叙述学术性较强,道理较为隐晦,我简单总结一下这位作者要表达的意思就是:
男女之间不要互相要求对方尽什么责任义务,而是要让对方各自在社会生产实践中自行去领悟,等自己知道了自己要尽的责任义务是什么了,并且知道尽这个责任义务对双方彼此都有好处,对社会都有好处的时候,双方就会自然而然地自愿去尽责任义务了。
也就是说尽责任义务是双方自愿自发的行为,当这责任义务对男女双方都有好处的时候,双方也就会自发去尽责任义务了。
也就是在说,男人你不要怪女人享受着福利优待而不生孩子,等女人觉得可以生,能够生了,自然而然就会去生了,这要看女人情愿不情愿,是自发的行为,绝不能够人为约束的呢。
这个说法对吗?
当然对了……
但是,实践起来完全实行不下去啊。
因为这个观点,两千年前的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就已经提出过了。
这种类似“理想国”里人人自发自觉,夜不闭户的理想社会状态,至今没有实现,属于圣人先贤们的美好愿景。
而且这个观点最可恶的一点在于,你拿出来问任何一个人对不对,对方都会说对,但是按照这个观点来实行的话,根本就一点都无法实现。
属于典型的“正确的废话”。
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观点提前预设了人的任何行为都是自发的自主行为,而不是靠着外力驱使。
而这个预设,就是不对的!
因为提出这个预设的人,根本就不懂人性的趋利避害。
如果都是靠着人的自觉行事,就能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那中国古代治国理念何苦还要外儒内法啊!
举例说明,在没有任何人看到的情况下,一个人捡到了2亿元现金,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是想方设法还给失主吗?
当然不是啊,当然是自己收下啊。
这就是这个人的自觉行为。
所以如果没有法律的严惩约束,这个人根本就不会去想还给失主。
当然,或许有人会说,不会的,这个捡钱的人最终会明白,丢钱的失主很着急,所以把钱还回去给失主,是对失主也是对捡钱人的最好的选择。
这么说……当然是不对的啊!
因为人都是自私的。
固然,把钱还给丢钱的人是最合适的,但是,这对于捡钱的人来说,却是不利的。
他失去了一次获得天降横财的机会啊!!!
所以从捡钱人的立场出发,让他自己思考,他是一定会本着对自己有利的一方面去思考的,因为人都是自私利己的。
所以私自藏匿起来这笔钱的做法,是对这个捡钱人的最好选择,他基于这个现实,也就会这么做了。
那这么做对吗?
当然不对的啊,因为有法律啊——前提是咱们还知道是有法律这么个东西来约束人的行为的……
所以,妄图让人靠着自觉行事,实现对双方最理想的结果,根本就不可能。
因为只靠自觉,只会满足一方的私欲,让这一方的私欲越来越膨胀,而不会顾及另一方的利益,进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
套用到女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这件事上,女人的思想就朝着自私的那一面发展,她们会认为,享受女性优待福利的这一点我很喜欢,也很赞同,最好永远都不要变,永远都享受下去……
但是履行生育义务的话,就要看我想不想,喜欢不喜欢了,即便是我衣食无忧,外在客观条件完全满足生育孩子的时候,我也可以选择生或者不生,这完全要取决于我的个人喜好,个人价值观取向,看我喜欢选择哪一项,而不是我必须选择哪一项。
看吧,就这么自私,就这么只考虑自己的利益。
所以靠“自觉履行生育义务”本身就具有单一性别的偏向性,以及个人喜好,个人价值观的不确定性,是不能作为驳斥“十八特权论”的主要观点的,因为根本就站不住脚。
作者还表达了另外一层意思,那就是某些女性不是不想生孩子,而是现阶段没意识到生孩子的好处,这需要女性本身去求索,去认真或间接体验后,才能顿悟生孩子好的这层主观意识。
也就是女性最终会去生孩子,只不过时间长一点,她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来认知生孩子这件事的好处在哪里……
但这具有巨大的代价性,以及会牺牲了女性的宝贵年华,甚至让女性错过了最佳的生育年龄乃至于无法生育了,这不就本末倒置了吗?
就等于是假设一个孩子最终会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在这个前提下对这个孩子放任不管,任其在最佳的学习年龄里无所顾忌地玩耍,白白荒废了最佳的学习机会,那等到这个孩子长大成人后,终于明白了学习的重要性后,再去学,还有机会学得好吗?
我们不能说绝对学不好……但大概率是学不好。
同理,放任一位年轻女性去荒废自己的青春,去虚度最佳的生育年龄,等到她50、60岁的时候,终于认识到了生孩子的好处的时候,还能生吗?
再看这段:
这段意思表达晦涩,但意思很明确,通俗解释就是:
由于女性在生孩子这件事上付出相比男性要多,所以更多的社会优待福利偏向女性是正当合理的,更是女性应得的,这点无可厚非,而女性拒绝生育,是因为觉得社会优待福利给得不够多,不足以打动自己让自己自愿去生孩子所导致的,所以女人不生孩子这件事,是社会优待福利给予女性不够多,不够充足所造成的,而不是女性自身问题所造成的。
女性因为生孩子付出的多,所以社会给予一定的性别福利优待偏向,这点确实是正确的……
但是!但是!但是!这只限于真正生孩子的女性,对于那些不生的女性,是没资格享受的,这点也是正确的。
所以还是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
而提到说女性不生孩的原因,就是这个社会的优待福利给的不够多,不足以打动女性,让女性自愿去生孩子,所以,社会要反思……
这点直接让生孩子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了女性的手里,解释权,话语权,也都在女性的手里,那么,这样不是太过于偏颇了吗?
我们知道,付出和收获是呈现正比的,所以社会优待福利的投入,是要在女性那边有产出的——也就是生孩子。但你现在告诉我,你产出不了,只让一方无上限地投入,不停投入,而且产出的权利在女性这边,产出不产出的解释权也在女性这边,那这是否就是单方面的诈骗呢?
就好比一个投资人投资了一个企业,企业主说,你就不停投资吧,等我觉得你的投资让我感到满意的时候,我就会给你回报……但在我回报你之前,你中途不能撤资,要一直投资下去,你也不要问我什么时候给你回报,就只管不停投资就行了,等我觉得你的投资让我感到满意的时候,你就会有回报了。
那投资者肯定会质疑,你什么时候回报我?我的投资持续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尽头啊???
那企业主会说:对不起,无可奉告,因为解释权在我这里,一切都要看我满不满意,你无权质问,只管不停投资就行了。
显而易见,这无疑是一场无耻且拙劣的诈骗。
在看这段:
这段意思是在说:
女性不生孩子,社会福利也要照样给,这么做的目的,是要用真金白银去不停唤起女性本已经放弃了的生孩子的想法;而且女性享受社会福利去生孩子的这个交易过程,也不要明码标价,不要具体化,变成所谓给多少程度的好处我就要相应地生一个孩子,而是要不停去给,没有上限去给……
这个说法,就太纵容那些不履行生孩子义务的女人了,本来让这些人履行义务的正确方法就是用收回她们所获得的特权的方式来实现,但现在你要用增加特权的方式来唤起不生育女人履行生育义务的想法……这做法不是南辕北辙吗?
让一个捡到2亿巨款的人主动还钱,难道不是用不还钱的惩罚去威慑他,而是要再继续不停去给他钱,让他被更多的金钱所打动进而主动还钱吗?
道理错了啊,人性你不懂吗?
而且任何的交易都是明码标价的,具有清晰的价值交换准则,只在单方面模糊接受价格好处的上限,而不付出相应地等价服务,只会让这场价值交换崩掉,无法再继续交易。
大家都是成年人,不要这么幼稚。
再看最后这几段:
作者的意思是:
男女不要“内战”,不要相互指责对方不尽义务,而是要反思这个社会的经济分配已经出了问题,女性并没有获得什么特权,因为这些都是女性“应得的”,用经济学里的分配理论去理解女性生育问题是不对的,女性不生育,不是女性自己的问题,而是经济下行的问题,不要去怪女性,要去怪经济形势不好。
最后,作者来了个“宏大叙事”,将女性生孩子的责任义务撇得一干二净,怪上了社会,同时也暗讽男性没有付出应尽的义务,不然女性也或多或少会生一些孩子的。
简单总结一下,孩子我还是不会去生,但福利我要照样享,这一切都是社会的错,因为经济形势不好,所以出现“十八特权论”这种论点是正常现象,我们应该去忽视,并付之一笑,不予理会。
等于是在说成鸿宇的女性“十八特权论”是经济下行下男女内卷“内战”的结果,我们要摒弃这种错误的思想,去互相理解,让享受特权的女人继续不生孩子,让更多付出房车彩礼的男人继续当供养者血包兼冤大头,让更多的社会女性优待福利被那些不生孩子的女人所占据浪费,让更多的履行了生孩子义务的女性的福利优待份额持续被恶意挤压甚至剥夺……
作者最后的观点,我已经不用反驳了,因为作者本身就是在阐述错误的观点,并有转移矛盾的嫌疑。
社会经济形势,男性单方面对女性的付出,两者一点问题都没有,任何人,无法从任何角度去苛责这两方面出现什么哪怕一丝丝的瑕疵。
但生育率仍然在下跌……
那问题出在哪里了呢?
是谁的责任呢?
是谁没履行义务呢?
相信各位看官心中有杆秤。
最后,再次希望大家积极转发这篇文章,让男性的发声不被恶意抹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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